第二步:登录个人账户,可以选择“粤省事登录”,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第三步:进入人事考试信息系统后,找到页面中的“证书邮寄申请”,点击“进入”。
第四步:查看“邮寄服务承诺书”,点击“提交”
第五步:选择“证书直邮(印制单位邮寄)”,点击“进入”。
第六步:阅读“证书直邮服务须知”,待左上方倒计时结束且阅读完成后,点击“我已知悉”。
第七步:选择“社会工作者”,点击“选择”。
第八步:点击“修改”,进入页面修改个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申请”。
第九步:再次确认信息无误,即完成申请流程。
第十步:也可返回首页查看“办理状态”。在证书直邮申请受理之前都可以登录修改邮寄信息。
02
领取电子证书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已经开始启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电子证书领取方法
↓ ↓ ↓
第1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点击首页的“证书查验”栏目,见下图:
第2步:点击“证书查验”,见下图:
第3步:输入你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用户名和密码,见下图:
第4步:在查询验证服务须知下方点击“同意”按钮,即可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查询具有以下用处:
1.持证人员可通过系统下载或打印电子版合格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暂未实行电子证书的省份,查询验证获得的电子文件可作为通过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的证明。(该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明);
3.社会机构可通过证书查询验证系统在线验证证书信息真伪。
03
办理证书登记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民政部从2021年3月正式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系统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信息查询、登记申请、证书换发、督导管理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信息查询、项目发布等内容。
全国社工系统社工登记
登记人员:
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登记制度: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2、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一、社工注册
(先注册才能登记,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
进入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网
(https://shgz.mca.gov.cn/SWMS/LEAP/swmss/index.html#/index),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社工账户注册。
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后台自动验证,验证通过,自动填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无需社工手动填写。
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所有信息输入无误,但系统一直提示“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则说明现在系统社工库暂时没有你的信息。需点击反馈按钮,待民政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通知,接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方可注册账户。
二、社工登记
(登记前需先完善个人信息)
完善个人信息
(一)基础信息
个人信息表所填写的信息全部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1.社工上传的照片格式(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00KB的一寸或两寸证件照)。
2.首次登记时间
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地方已经领取登记证书,则首次登记时间为社会工作者首次领取登记证书的时间。如果社会工作者未领取登记证书,则首次登记时间为本次填写个人信息表的时间。
3.登记区域
登记区域为社会工作者在地方注册的区域。
(二)工作经历
填写个人信息时,需完善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注意,以前完成的项目如果属于三区计划或牵手计划,请务必在选择时选择“是”并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可手动输入,也可从系统中选择。从系统中选的工作单位性质主要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工作单位只能手动输入。
2.当在系统中无法找到自己所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时,可以点击反馈,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反馈给相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机构信息注册进系统。
(三)个人荣誉
1.个人荣誉属于非必填项,有就填写,无则不用填写。
2.个人荣誉等级分为村(居)、街道(乡镇)、区(县)、地市、省、部。
社工首次登记
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
2.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之前需完善个人信息表后,完善个人信息表后无需填写《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系统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信息,只需勾选承诺声明,然后点击申请登记证书即可。
3.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默认状态为未申请登记证书,其余状态为:待审核、初审通过、初审未通过、终审通过、终审未通过、首次登记已完成、已出证。
4.未申请登记证书和待审核状态下用户可以修改资料,一旦通过初审之后,信息表就不可再修改,当状态为首次登记已完成和已出证时,可在个人信息模块下方点击查看证书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
社工再次登记
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者再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
2.《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包括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证明五部分内容。其中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信息会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如果期间有新的工作经历和个人荣誉,可以在个人信息表新增,新增信息后系统自动做同步操作。
3.继续教育分为线上继续教育学时和线下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通过中国社工网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获得的,学分系统自动填充,无需用户填写;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在线下通过社会学院、社会培训班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培训机构或学校获得的,学分需要社工手动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登记成功后,个人可通过“继续教育”版块接受线上继续教育,或提交线下学习情况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核后计入个人学习时长。
04
进行继续教育
线上学习记录
1、点击主页的继续教育模块,进入网上继续教育。
2、进行课程学习。
3、已学完的视频会按照学完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线下学习记录
1.《民政部印发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2.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4.记录线下学习时长
1、点击新增,新增一个新的线下学习记录。
2、按要求填写完整,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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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解答伙伴们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Q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登记会失效吗?“社工证”和“登记证”的区别是?
A1:不会!首先要明确社工证与登记证的区别:社工证指的是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而获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证指的是在获得社工证之后,通过提交登记申请而获得的证书。
考取的社工证终生有效,而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三年。所以,不登记并不会影响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有效性。
Q2:为什么要进行社工登记?登记有什么作用?
A2: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规定,登记和再登记是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服务。登记工作亦为行业建立大数据库,为建立更完善的待遇福利体系、相关政策推行等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Q3:我的社工证已经拿到好几年了,现在还可以登记吗?
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中提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很多小伙伴之前没有来得及登记,根据实际操作,目前是只要持有社工证,之前没有登记过的都可以登记。
2025年社工备考已经开启
报考条件及备考事项
添加微信码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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