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公告
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聊单位:
根据《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70号令)及《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6年度有在职残疾人的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聊单位。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年审地点: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5-8381610
三、2016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资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可以直接到市残联领取,也可以在本网页下载附件)
1、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伤残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2016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必须如实填报
2报表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8日
- 创建者: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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