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文件 |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
鲁残联发〔2015〕22号
关于做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财政局:
为激励残疾学生奋发成才,经省残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 2015 年开始,实施“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用于资助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山东籍残疾大学生。鉴于今年该项目启动较晚,请各市残联尽快按照《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所在地 2015 年新录取大学生的申请报名工作。各市于10月 28 日前,将本地符合条件的残疾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新录取学校和专业等基本信息 (务必真实准确,便于落实经费) ,汇总报至省残联。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张建美,电话:0531-86158956,传真:(0531)86158913,邮箱:sdclzjm@163.com
省财政厅综合处:顾玲,电话:0531-82669704,邮箱:917653724@qq.com
附件: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5 年10 月 22 日
附件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鼓励残疾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经省残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 2015 年开始,实施“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
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用于资助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山东籍残
疾大学生。
一、项目名称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二、资助对象
自 2015 年开始,对山东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二代) ,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大学生。
三、资助标准
从 2015 年开始,对当年入学的大专以上新生,分别按照大专4000元、 本科6000元、 硕士研究生8000元、 博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每名残疾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阶段的学历教育,每上升一个学历的级次增加 2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本资助不包含对残疾大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残疾大学生在高校期间,补助其需要克服学习障碍,必须进行的特殊适应性能力训练、日常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咨询求助等合理需求,激励他们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早日成为有用人才。
五、申报程序
当年 8 月,由残疾新生个人(或其家长代理)向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填写附件一《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县级残联审批后,填写《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名单统计表》 (附件二) ,于8 月 30 日前统一汇总到所在市残联;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于 9 月 10 日前将《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名单统计表》 (附件二) (含电子版)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备案。省残联于 9 月 20 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六、资金发放
省财政厅根据省残联提供受资助残疾新生名单资料和预算申请,向各市下达支出预算指标,由各市残联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统一支付给申请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残联具体负责地方报名和审批工作。在残联系统内组织申报的基础上,要广泛利用地方主流媒体刊登发布报名信息, 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新生及其家庭都能知晓,防止出现遗漏现象。每个县(市、区)要推荐 1-2名励志典型,事迹材料一同上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级残联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市级残联、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通知精神
传达到所属县(市、区) ,并做好县级上报材料的复核、汇总和按时上报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资助资金做为专项资金,务必及时足额拨付到受助人,确保专款专用。确定后的受资助人员名单在省残联网站公示。省残联、省财政厅将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广泛宣传残疾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的励志精神。积极发动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对残疾学
生进行结对帮扶,直至残疾学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附件:1.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2.共享阳光· 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名单
- 创建者: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5-10-28
- 上一篇: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