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残联发〔2010〕25号               

  

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

  

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保障低保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现就做好全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意义

  低保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山东的德政之举,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各级要充分认识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面统筹协调,把政策、资金落实到每一个低保重度残疾人。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生活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定补贴对象,依照规定的程序将补贴发放到人,切实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降低补贴条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满足更多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需要。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凡具有我省常驻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已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且补助范围和标准高于此的市、县(市、区)继续按本市、县(市、区)规定执行。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

  2、村(社区)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在《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同意申报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意申报的,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报乡镇残联或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3、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审核合格的,在《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残联审批。

  4、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在《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各地。)

  (三)档案管理

  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县、乡两级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证。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别建立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各市残联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统一报送省残联。

  (四)资金的筹集、发放与管理 

  实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其中符合本文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各地自行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部分,由各地负担。具体补贴资金运作、使用、管理、监督按《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0〕21号)执行。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形成合力。残联负责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确定、审核、审批、救助管理等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供享受生活补贴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名单。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管理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对通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非法占有补助资金,或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残疾人  生活补贴  通知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 创建者: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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